? ? 根據《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要求,普通房屋和構筑物的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年限為100年。對應的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分別為二級和一級。
1. 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應滿足的功能
1)在正常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成承受不確定的各種作用;
2)在正常使用時,具有穩定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維護下,具有足夠的耐久性能;
4)遇到偶然事件發生及發生后,設計規定仍能保持整體的穩定性。
1)特殊設防類,簡稱甲類,指使用功能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筑。
2)重大設防類,簡稱乙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
3)標準設防類,簡稱丙類,指大量的除甲類、乙類和丁類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
4)適度設防類,簡稱丁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
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乙類,應按高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定。
丙類,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于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丁類,允許比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時不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