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鑒定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一類房屋鑒定項目,委托人要求我們對房屋的損壞及其責任人的行為進行因果關系的認定,我們把它稱作“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如涉及打官司,又可稱為“司法鑒定”。這類鑒定不同于房屋安全鑒定和可靠性鑒定等其它類型的鑒定工作,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和方法。
查看詳細我們發現在解決很多房屋安全問題的時候,很多委托人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改造,比如商品房改造增加面積,裝修盲目破損、廠房改變功能加層、或者增加載荷等等。最后過了一段時間,發現房屋出了安全問題,或者本該通過房屋管理結構的審批通不過。
查看詳細圖紙缺失的抗震鑒定報告我們要注意什么?我們在工作中也會碰到一些結構和使用功能發生改變的房屋。
查看詳細本文針對抗震設防烈度6~8度地區,經抗震鑒定后需要進行抗震加固的現有砌體結構、框架結構中小學校舍(包括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及食堂等房屋,不包括辦公用房)的抗震加固,并以加固砌體結構教學樓為主。
查看詳細一般情況下,建筑樁基的抗震性能相比同類結構的天然地基具備更好的宏觀經驗,繼續保留 89 規范關于樁基不驗算范圍的規定。限制使用粘土磚以來,有些地區改為建造多層的混凝土抗震墻房屋,當其基礎荷載與一般民用框架相當時,也可不進行樁基的抗震承載力驗算。
查看詳細至今,我國的老舊房屋不在少數,因為建造年代久遠,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也不在少數,那么這些危房是怎么定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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