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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砌體結構的中小學校舍房屋抗震加固方案

                   日期:2018-06-27

                本文針對抗震設防烈度6~8度地區,經抗震鑒定后需要進行抗震加固的現有砌體結構、框架結構中小學校舍(包括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及食堂等房屋,不包括辦公用房)的抗震加固,并以加固砌體結構教學樓為主。 



                抗震設防分類


                按《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的規定,中小學的教學用房、學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重點設防類(乙類)。

                抗震驗算時,應不低于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校舍的后續使用年限

                現有校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規定選擇后續使用年限:

                1)在20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造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現有校舍,其后續使用年限不應少于30年;在20世紀8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宜采用40年或更長,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20世紀90年代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

                3)在2001年以后建造的現有校舍,后續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4)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校舍簡稱A類校舍;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校舍簡稱B類;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校舍簡稱C類。 

                抗震加固

                1.中小學校舍的抗震加固流程

                建造抗震鑒定——加固方案選定——加固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

                2.建筑抗震加固

                1)現有校舍抗震加固前,應收集現有校舍的設計圖紙、計算書、詳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竣工驗收等原始資料。
                 
                2)調查校舍現在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質量和維護狀況,發現相關的非抗震缺陷和是否存在局部損傷,并對現有校舍的缺陷損傷進行專門分析,抗震加固時一并處理。
                 
                3)鑒定時對現有校舍進行必要的檢測。對于砌體校舍,房屋的高度和層數、抗震墻的厚度和間距、墻體實際達到的砂漿強度等級和砌筑質量、墻體交接處的連接以及女兒墻、樓梯間等易引起倒塌傷人的部位重點檢測。

                4)根據各類校舍結構的特點、結構布置、構造和抗震承載力等現狀條件,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采用的逐級鑒定方法,進行綜合抗震能力分析。

                5)對現有校舍整體抗震性能應作出評價,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應說明其后續使用年限;對不符合抗震鑒定要求的校舍提出相應的抗震減災對策和處理建議,并給出抗震鑒定報告。抗震鑒定報告應明確現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加固方案及對加固設計的相關要求。

                加固設計

                1. 加固設計原則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校舍的整體性、改善構件的收錄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和原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基礎。

                4)當結構加固費用占同類新建工程費用的70%以上時,宜拆除重建。

                2. 加固方案選定

                1)加固方案宜結合維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觀,并宜結合原結構的具體特點和技術經濟條件的分析,采用新技術新材料。

                2)不規則的現有校舍,宜使加固后的結構質量分布較均勻、剛度較對稱。

                3. 加固驗算

                1)現有校舍抗震加固設計時應對加固后的結構進行整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

                2)結構的計算簡圖應根據加固后的荷載、地震作用和實際受力狀況確定。

                3)結構構件的計算截面尺寸,應采用實際有效的截面尺寸。

                4)材料的強度等級應采用實際達到的強度等級。

                5)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時,應計入實際荷載偏心、結構構件變形等造成的附加內力,并應計入加固后的實際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應變滯后和新舊部分協同工作的程度對承載力的影響。

                6)對局部抗震加固的結構,加固后結構剛度和重力荷載代表值的變化分分別不超過原來的10%和5%時,應允許不計入地震作用變化的影響。

                4. 加固施工

                加固施工應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傷原結構構件。

                施工時,允許用高強度鋼筋代替低強度鋼筋,但應注意錨固長度的變化。

                地基基礎

                1.抗震加固方案宜減少地基基礎的加固工程量,多采取提高上部結構的剛度和整體性及抵抗不均與沉降能力的措施。

                2.抗震加固時,天然地基承載力可計入建筑長期壓密的影響,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驗算。

                3.當地基豎向承載力不滿足時,可作下列處理:

                1)當基礎底面壓力值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在10%以內時,可采用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

                2)當基礎底面壓力值超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10%及以上或建筑已出現不容許的沉降和裂縫時,可采取放大基礎底面積、加固地基或減少荷載的措施。

                3)當地基的液化等級為嚴重時,宜采取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或提高上部結構抵抗不均勻沉降能力的措施。 

                材料

                1.錨筋、錨栓在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錨固深度her值按《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選用。

                2.鋼材的焊接連接應滿足《鋼結構設計規范》、《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等規范規程的要求。

                主要設計依據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建筑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建筑抗震鑒定標準》
                《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鋼結構設計規范》
                《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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