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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抗震鑒定的介紹

                   日期:2021-10-13

                  房屋抗震鑒定是房屋工程建造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以下是房屋抗震鑒定的相關知識,歡迎了解~

                  房屋抗震鑒定的適用范圍:1)接近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建筑;2)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建筑;3)需要改變結構的用途和使用環境的建筑;4)其他有必要進行抗震鑒定的建筑。

                房屋抗震鑒定

                  抗震鑒定分為兩級,一級鑒定以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為主進行綜合評價,第二級鑒定以抗震驗算為主結合構造影響進行綜合評價。宏觀控制和構造鑒定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應符合《建筑抗震鑒定標準》第3.0.4條的規定。房屋應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確定其后續使用年限,不同的后續使用年限,其抗震鑒定應按下列要求進行:1、后續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類建筑)的抗震鑒定,當符合一級鑒定的各項要求時,建筑可評定為滿足抗震鑒定要求,不再進行第二級鑒定;當不符合一級鑒定要求時,除標準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應由第二級鑒定做出判斷。2、后續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類建筑)的抗震鑒定,應檢查其抗震措施和現有抗震承載力再作出判斷。當抗震措施不滿足鑒定要求而現有抗震承載力較高時,可通過構造影響系數進行綜合抗震能力的評定;當抗震措施鑒定滿足要求時,主要抗側力構件的抗震承載力不低于規定的95%、次要抗側力構件的抗震承載力不低于規定的90%,也可不要求進行加固處理。3、后續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C類建筑)的抗震鑒定要求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達到相同的設防目標,應按《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4、灰砂磚砌體的房屋應按《蒸壓灰砂磚砌體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CECS 20:90的要求進行抗震鑒定。
                  以上就是房屋抗震鑒定的相關介紹,如需了解更多,歡迎電話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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