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結構構件性能檢驗之靜載檢驗
日期:2018-04-24
結構構件性能檢驗可分為靜載檢驗和動力測試。本文將針對靜載檢驗進行展開講解。靜載檢驗可分為結構構件的適用性檢驗、安全性檢驗和承載力檢驗。
靜載檢驗構件應按約定抽樣原則從結構實體中選取,選取時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1 該構件計算受力最不利;
2 該構件施工質量較差、缺陷較多或病害及損傷較嚴重;
3 便于搭設腳手架,設置測點或實施加載。
靜載檢驗所用儀器儀表的精度要求、安裝調試以及數據的測讀和記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52 的有關規定。
靜載檢驗所用荷裁和加載圖式應符合計算簡圖,當采用等效荷載時,應對等效荷載產生的差別作適當修正。
確定檢驗荷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構件適用性檢驗荷載應根據結構構件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和加載圖式經換算確定。荷載短期效應組合的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 的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或由設計文件提供。
2 結構構件安全性檢驗荷載應根據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和加載圖式經換算確定c 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 50009的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或由設計文件提供。
3 結構構件承載力檢驗荷載應根據結構構件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荷載效應組合的設計值、加載圖式和承載力檢驗標志經換算確定。
4 當設計有專門要求時,宜采用設計要求的檢驗荷載值。
靜載檢驗應選擇下列基本觀測項目進行觀測:
1 構件的最大撓度;
2 支座處的位移;
3 控制截面應變;
4 裂縫的出現與擴展情況。
進行結構構件適用性檢驗時,尚應根據委托方的要求選擇下列參數進行觀測:
1 裝飾裝修層的應變;
2 管線位移和變形;
3 設備的相對位移及運行情況。
檢驗荷載應分級施加,每級荷載、累積荷載及其作用下觀測數據的數值應通過計算分析確定。
靜載檢驗時,可選擇下列指標作為停止加載工作的標志:
1 控制測點變形達到或超過規范允許值;
2 控制測點應變達到或超過計算理論值;
3 出現裂縫或裂縫寬度超過規范允許值;
4 出現檢驗標志;
5 檢驗荷載超過計算值。
全部荷載加完后或停止加載工作后應進行下列工作:
1 應分級卸載,測讀數據,觀察并記錄構件表面情況;
2 卸除全部荷載并達到變形恢復持續時間后,應再次測讀數據,觀察并記錄表面情況。
靜載檢驗結果可按下列規定進行評定:
1 在構件適用性檢驗荷載作用下,經修正后的實測撓度值和裂縫寬度不應大于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 等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限值、附屬設備、設施未出現影響正常使用的狀態,此時,受檢構件適用性可評定為滿足要求。
2 在構件安全性檢驗荷載作用下,當受檢構件元明顯破壞跡象,實測撓度值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評定受檢構件安全性滿足要求。
1) 實測撓度值小于相應的理論計算值;
2) 實測撓度與荷載基本保持線性關系;
3) 構件殘余撓度不大于最大撓度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