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結合實際工程,對工業廠房結構設計中由振動設備所產生的振動問題,從局部和整體分別進行了討論和分析;對工業廠房的振動控制,從設備、結構布置和計算方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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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工業技術的不斷發展及農業生產用地的日趨緊張,發展多高層工業廠房已成必然趨勢,各種振動設備也隨之上樓。受設備振動的影響,或者設備振動之間相互影響,導致振動放大,并傳播到結構上引起廠房結構振動,輕者影響生產,使結構產生裂縫;重者導致結構破壞。
振動問題給我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很多危害。廠房內的大型動力設備在使用時,會產生巨大的反復變動的荷載,這荷載引起樓蓋的垂直振動,同時也有整體的水平振動。結構的振動過大,降低了機器的動態精度和使用性能,同時使處在其中的工作人員有不舒服感,影響人員的身體健康。
對于有動力設備的廠房,結構振動往往不能完全避免,故如何將振動的影響控制在結構安全的范圍之內,控制在不影響廠房內敏感設備和操作人員正常運行的范圍之內,解決振動問題就成了廠房結構設計中的關鍵。
一、分析方法及計算模型
由動力學理論可知,有兩個方面的因素控制著結構的振動:一個是對結構施加的激振力,即擾力源;另一個則是結構對特定激勵的響應,即結構自身的動力特性。當結構自身的某階固有頻率與擾力源頻率接近甚至吻合時將發生共振,從而形成較大振幅、高動應力和高等級噪聲等。
平常我們采取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使其避開共振。避開共振有二種途徑:一是調整機器的運轉頻率;二是改變結構的自振頻率。對于定型設備,其頻率已經確定,從結構方面采取措施就是選擇適當的結構自振頻率,使其遠離設備激振力頻率。
一般地說,若結構的自振頻率低于設備的強迫振動頻率,當設備在開啟或停機時,隨著設備機器轉速的變換,設備動荷載工作頻率也隨之變化,會發生設備動荷載工作頻率穿越結構自振頻率從而產生穿越共振;若結構的自振頻率高于設備的強迫振動頻率,則不可能發生共振,是比較安全的。故在具體設計中,我們根據“結構的第一頻率密集區內最低自振頻率計算值大于設備的振動頻率”這一原則來進行。?
以前由于計算手段及相關條件的制約,設計中一般只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梁做振動計算,也就是對梁的自振頻率進行設計與調整。作為直接振動梁支座的間接振動梁,則不再做動力計算。從《機器動荷載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結構的振動計算和隔振設計規程》中梁的自振頻率計算公式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