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監測方案
日期:2017-05-02 除了計算方法、分析模型、選用概率理論來盡量擬合實際情況外,現場監測也是確保基坑工程施工安全可靠進行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我們既要會數據采集、數據處理、方案和報告編制、總結報告編制、動態變形分析、各種計算及儀器的校核等,還要了解監測的整體流程。
下圖是總結的基坑工程監測流程圖,僅供大家參考。
本文重點針對現場監測作詳細的介紹,為大家講解如何做好基坑現場監測,確保施工安全。
—— 了解基坑工程監測 ——
01 什么是基坑監測
在建筑動態施工及后期運營階段,對建筑基坑本體周邊受影響范圍區域實施的動態周期跟蹤、量測和監視工作。
02 什么情況下需要基坑監測
根據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第3.0.1條的規定,“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程監測。”
——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內容 ——
01 監測對象
監測對象應包括:
1)支護結構:包括本體圍檁、內支撐、支護墻體和柱結構等。
2)地下水狀況:基坑工程地下水監測包含坑內和坑外水位監測。而坑內水位監測又有淺層(6m~8m)水位和深層(40m~50m)承壓水位監測。
3)基坑底部及周邊土體
4)周邊建筑
5)周邊管線及設施
6)周邊重要的道路
7)其他應監測的對象
02 監測點布置
關于監測點布置詳細請參考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以下是監測布置要求匯總,整理于網絡:
03 監測方法
1)水平位移監測
① 測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時,可根據現場條件,采用視準線法、小角度法、投點法等;
② 測定監測點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時,可視監測點的分布情況,采用前方交會法、后方交會法、極坐標法等;
③ 當測點與基準點無法通視或距離較遠時,可采用GPS測量法或三角、三邊、邊角測量與基準線法相結合的綜合測量方法。
2)豎向位移監測
豎向位移監測可采用幾何水準監測絕對沉降或液體靜力水準監測相對沉降。
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圍護墻或土體深層水平位移的監測宜采用在墻體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通過測斜儀均勻提升探頭觀測各深度處水平位移的方法。
4)傾斜監測
建筑傾斜觀測應根據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前方交會法、激光鉛直儀法、垂吊法、傾斜儀法和差異沉降法等方法。
5)裂縫監測
裂縫監測應監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必要時尚應監測裂縫深度。
6)支護結構內力監測
支護結構內力可采用預埋在結構內部或表面的應變計或應力計等量測。
混凝土構件可采用鋼筋應力計或混凝土應變計等量測,鋼構件可采用軸力計或應變計等量測。
7)土壓力監測
土壓力宜采用土壓力計量測。
8)孔隙水壓力監測
孔隙水壓力宜通過埋設鋼弦式或應變式等孔隙水壓力計測試。
9)地下水位監測
地下水位監測宜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計進行量測。
10)錨桿及土釘內力監測
錨桿和土釘的內力監測宜采用專用測力計、鋼筋應力計或應變計,當使用鋼筋束時宜監測每根鋼筋的受力。
11)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通過埋設磁環式分層沉降標,采用分層沉降儀進行量測;或者通過埋設深層沉降標,采用水準測量方法進行量測。
04 監測儀器設備
基坑工程監測常用儀器設備一覽表
05 監測頻率
下表是參考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中的監測頻率表,詳細信息請參考技術規范第7章。
現場儀器監測的監測頻率:
注:
1)有支撐的支護結構各道支撐開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內監測頻率應為1次/1d;
2)基坑工程施工至開挖前的監測頻率視具體情況確定;
3)當基坑類別為三級時,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
4)宜測、可測項目的儀器監測頻率可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
06 監測報警機制
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
建筑基坑工程周邊環境監測報警值
注:建筑整體傾斜度累計值達到2/1000或傾斜速度連續3d大于0.0001H/d(H為建筑承重結構高度)時報警。
—— 基坑監測注意事項 ——
01 控制點及基準支點的布設數量應不小于3點,布設區域為基坑開挖深度3倍以外且宜按基坑邊線四角布置。
02 各監測參數、監測對象的監測點布設應按有關規定,注意測點的數量、間距、敏感部位、后期維護及監測環境等情況。
03 監測期間應注意對現場監測對象的巡視拍照,尤其是監測后期容易產生變形區域。監測數據較大時,二次監測時應注意分析變形原因,加強對施工工況的了解和現場實地巡查。應根據現場施工進度結合監測方案及外部影響因素及時調整監測頻率。
04 監測期間對同一監測環境、監測人員、監測儀器、監測方法及監測路線的作出安排,也可抵消系統誤差影響。
05 現場工作人員應對敏感儀器進行保護,注意輕拿輕放,開機及結束時應對儀器進行檢查和數量清點(可設置儀器臺賬)。
06 如果監測數據出現異常突變或超出報警值時,應立即進行二次復測及現場檢查測點情況,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07 整理現場監測原始記錄、數據計算表格、監測報表、現場巡視記錄等。并記錄現場監測人員、計算人員、校核人員等。
08 各種監測儀器現場使用期間應按規定定期送往相關部門維修鑒定,并附合格證書等。
09 現場監測時,應每天對施工進度進行定期巡視、拍照、記錄,以便利用監測數據檢核當天的施工工況(指導施工)。
基坑監測相關業務,請咨詢:400-821-3165